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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白天開霧燈被罰12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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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白天開霧燈被罰1200元,75歲劉姓老翁不服,認為大白天也不影響安全,四處向警察機關、監理單位及民意代表陳情,並向媒體投訴評評理,認為廢除惡法。
劉姓老翁的媳婦4月16日上午10點39分開車在公館鄉大同路,遭檢舉開霧燈,苗栗警察分局掣作舉發違規單,二度寄到戶籍地,因媳婦不同住,今年5月10日無人簽收退回,9月4日由他簽收,但通知媳婦沒錢繳,今天是到案期限,他相當無奈。

他多次檢視採證照片,媳婦可能是前晚開霧燈忘了關,但照片看不出明顯違規,甚至因此他還重回現場,發現大白天,霧燈的位置較低,根本不會影響行車安全,且白天開大燈行車比比皆是,他認為比霧燈還刺眼,卻不用處罰,類似個案應該有不少,都繳了不合理罰款,建議修法廢除。

苗栗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潘春林表示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車輛非於雨、霧天氣等視線明顯不佳環境使用霧燈,違規處1200元到3600元,警方僅能依法行政,實務上員警舉發大白天車輛違規開霧燈的案例鮮少,劉姓老翁是警方受理檢舉逕行舉發,警方轉達劉姓老翁的心聲,函文向警政署請示。
大白天開霧燈被罰1200元,劉姓老翁不服氣到處陳情。記者范榮達/翻攝



2018-12-10 19:18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╱即時報導
本文章轉載自: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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